“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拘”已是7年前的事,曾引发一场“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和界限”的全国大讨论,重庆南岸区市民赵鹏(化名)想不通,7年过去了,相似事件竟重演,自己手机里面有一段日本AV片,就被告知拘留5天?近日,重庆某网站出现一篇《坐火车的时候请删掉手机里的AV》的帖子,去年12月29日上午9点,发帖者在浙江绍兴火车站下火车时,因为手机里的一段日本AV视频,被民警发现,被告知要罚款500元、拘留5天。苦苦哀求下,才最终写下保证书、交200元罚款了事。
发帖:手机有AV 要被拘留?
网友“少勾引我”在帖子中称,12月29日上午9点,自己坐火车从重庆到浙江绍兴,刚下火车便被几名警察拦住要求看身份证和火车票,其中一名警察提出要看手机,并将网友原本关闭的手机打开,随后,便发现了手机里的日本AV视频。警察把他带到了值班室,便告知他:制作、贩卖、运输色情光碟情节严重者拘留十五天,并罚款3000元。情节轻的拘留5天,罚款500元,包括视频。网友多次求情遭拒后,无奈表示自己身上只有200元,才被从轻发落。
调查:罚款200元没开罚单
记者找到了发帖人赵鹏,他在南岸区一企业上班,称此事是前往浙江绍兴旅游时发生的,手机中的AV视频已被自己删除。他还表示,警察并未向自己出示任何罚单,同时,自己的手机本来是关机的,警察完全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将手机打开。更令赵费解的是,检查时,身份证显示为浙江本地的人则直接通过,而外地男子一律留下开箱检查行李和搜身。
回应:我们和其他警察不一样
6日下午,浙江绍兴铁路派出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,近段时间为了运输安全,铁路派出所的确安排了警力对上下火车的旅客进行检查,对于网友质疑的只查外地人,他回应称,派出所只是安排了对旅客进行抽查,并非只针对外地人。派出所工作人员称,“手机携带色情视频涉嫌传播色情淫秽物品,情节非常严重,”至于警察罚款没有开出收据的原因,他解释,“我们与其他警察不一样,罚款不用保留存根。”
网友争议:该不该罚?
网友“超音速”称,如果赵鹏的手机视频确实已经违法,“首先应该没收手机吧?”而不应该对此网开一面。
网友“完美的结局”则认为此事本身已经就是警察违反规定在先,“手机关着机,又没有拿出来给别人看,碍着谁了嘛?”他认为警察应该就此事向赵鹏赔礼道歉。
律师释疑 警方执法有三大疑问
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昌松,他对杭州铁路警方在此次执法行为中的3个问题进行了分析。
■重庆旅客违法了吗?
胡律师说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所说的传播,一是多人、大面积的传播,二是对社会起到一定的危险性。赵鹏不具备运输和传播的条件,更不具有危害性,手机只是一个载体。手机存储淫秽短片,如是为了满足自己不良嗜好偶尔欣赏,只要未传播,不应视为违法行为。
■警方罚款可不开票吗?
对治安罚款处罚的执行,应由公安机关出具《处罚决定书》,通常应由被处罚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,特殊情况下才可由警察收缴罚款。由警察收缴罚款的,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;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,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。
■警方能查手机吗?
胡律师认为,在手机关机的情况下,警察强行打开手机,并查阅手机中的私人内容,已经侵犯了赵鹏的隐私权。
权威观点 公权干预私人领域必须受限制
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,手机属于个人私有物品,手机里的多媒体内容更是个人的私人领域。王教授认为,虽然私有领域必须服从公共权力,但是公权对私人领域的干预必须是受到限制的,这个限制在于公共安全、公共利益。“只要在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,公权是不应该干预私人领域的”。赵鹏手机中存放色情视频,在没有用于公共传播或在公共领域播放时,不属于违法行为。
浪漫小屋
2010-2-10 03:00
不错 呵呵 支持 楼主
banzao 回复于 2010-2-10 12:01
经常来玩哦~~
云不会哭
2010-1-16 12:49
胡律师法盲啊,我国没有法律对“隐私权”这个权利进行说明,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就没有这一条,行政法律体系和刑事法律体系中也没有。“隐私权”只是个法学界的概念,法律条文上拿隐私权说事,普通百姓还算正常,一个律师犯这种低级错误,简直是不可原谅的。私自打开手机,应当从物权法中寻找一些条文,或者从人身权利上找。
banzao 回复于 2010-2-10 12:01
那不就是莫须有的罪名了?
banzao
2010-1-15 20:43
隐私也要管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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